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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1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时间:2024-04-30 16:56 【字体:大 中 小】
湘供合函〔2024〕12号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1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委组织部:
邓述东等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增设产业副村长的建议》收悉,现将我社意见函告知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当前我社正大力实施“强基强能”工程,不断巩固提升基层基础,其中基层社作为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最前沿,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发展在农村,始终与村集体紧密联系在一起,当前基层社在农村的负责人普遍由当地社会能人或村支两委成员等兼任。
如郴州市嘉禾县晋屏镇供销合作社,由嘉禾县供销合作社全资企业、湖南华升农业有限公司、晋屏镇18个行政村等共同出资成立,统筹区域农机作业、农资供应、产销对接等业务,供销社与各村集体制定负责人共同把资源、资产、产品、服务组织起来形成订单,实施订单并不断拓展深化服务。当前,晋屏镇供销合作社已建成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农机调度服务中心等,为晋屏镇各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加约2万元/年,形成“供销搭台、企业带动、村村联动”发展格局。
对于邓述东等3名代表提出的选拔有实力的社会能人担任产业副村长的观点与当前供销合作社发展基层社负责人的实际做法不谋而合。广大供销系统也热忱欢迎有意向的村支两委成员兼任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点负责人,共同整合资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为农民降本增效,助力农产品上行。
对于增设产业副村长主抓村集体产业发展,我单位认为符合当前乡村要振兴产业必振兴的实际需要,可以为新时代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供有利支撑。供销合作社作为党领导下的服务三农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与村集体经济天然属性相容,如果增设产业副村长与发展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有机结合,必能更高效节约整合资源,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同时也看到面对市场激烈竞争,如果增设产业副村长,选人用人机制需要更加灵活,必须采取更为有效的市场化激励手段才能更有效激发相关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期望下步与贵部共同调研,研判该建议可行性。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