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供销社:新时期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的思路和建议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时间:2024-08-30 15:59 【字体:大 中 小】
供销合作社是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实行社员代表大会领导下的理事会、监事会制度,社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最高执行机构,监事会是最高监督机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明确强调“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监事会开展监督工作,既是履行社代会赋予的职责,也是支持理事会的工作,两者同向发展,共同服务好三农。新时期以来,冷水江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始终秉承“调查研究,反映情况,监督检查,提出建议”的工作方针,围绕“三农”工作大局,同时按照章程赋予的职能,紧紧围绕供销社中心工作,积极履行监事会监督职能,振奋精神,克难攻坚,主动作为,为保障和促进冷水江市供销合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监事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习近平对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供销合作社要坚持从三农工作大局出发,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努力为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开创我国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结合三定方案和《冷水江市供销合作联社章程》,新时期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履行监督职能,服务供销改革,服务好“三农”。监督检查是监事会的主责主业,第一,监督决策合规性,确保供销社的重大决策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以及供销社的章程和发展战略,避免决策失误和违规行为,保障供销社的发展方向正确。第二,监督社有资产的运营和管理,保障资产安全,防止资产流失,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供销社的经济基础稳固。第三,监督规范财务管理,审查财务报表和财务活动,督促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报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防范财务风险。第四,监督供销社的业务流程和工作执行情况,发现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改进工作方法,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和效益。第五,监督供销社内部的权力运行,防止腐败和不正之风的滋生,促进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增强供销社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第五,监督协调利益关系,平衡供销社内部不同部门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促进合作与协同发展,维护供销社的整体利益和稳定团结。监事会的监督工作必须服务于大局,服务于中心工作,因此,监事会工作一要按照供销社章程要求,切实履行好监事会的工作职责;二要自觉把监事会工作融入市社中心工作中,积极调研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难点热点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三要积极开展综合改革调研督导,建立调研督导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好监事会监督职能,推动全社系统中心工作的落实。
二、冷水江市社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能力,聚焦主责主业。冷水江市供销社始终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供销社改革发展,监事会紧紧围绕中央、省、娄底和冷水江市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深化供销综合改革保驾护航。监事会系统把开展主题教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好新时代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工作”等学习实践活动常态化,让每一位供销人更深入理解监事会在供销社综合改革中的作用,自觉提高政治意识,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围绕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密切与农民利益的连接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供销合作事业沿着正确的办社方向健康发展。
(二)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制度建设。严格遵守章程,建立健全供销社监事会监督制度是实施有效监督的基础和保障。我们必须坚持以制度为基础,以制度作保障,积极推进供销社监事会制度建设,要通过完善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健全监督机制,使监事会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不断提高监督管理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近年来冷水江市供销社进一步配套完善了监事会有关制度,比如《冷水江市供销合作联社监事会工作实施细则》、《冷水江市供销合作联社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冷水江市供销合作联社“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等,使监事会工作更加有章可循,更加务实有效。让工作任务更为明细,工作方法更为具体,监督程序更加规范,推动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三)增强使命担当,把握监督重点。一是强化监管方式。实行监事会主任参加同级理事会会议制度,对供销社改革发展大计、重大决策享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实行决策监督,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不断完善监事会与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的协同监督机制,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二是强化监管重点。1.加强综合改革工作的监督。对照省社、娄底市社和冷水江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监事会抓好深化综合改革工作的督查落实,密切关注改革推进和“三个年”活动实施过程是否合法依规,推进工作是否扎实有力,进展速度是否科学有效。2.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根据省市《供销社财政投入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方位监督,并不定期开展“回头看”专项督查,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合理、合法、合规。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集中回收处置服务专项资金的监管。3.加强法律监督。充分发挥单位聘请的法律顾问团队作用,普及法律知识,参与经济谈判活动,并利用好法律武器,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难题,维护好供销社机关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社有资产不流失。2024年通过法律维权挽回社有资产权益价值30余万元。4.加强社有资产的监管。按照监事会工作职责,对市社社属企业的日常运行进行监督,通过列席企业有关会议随时了解、掌握和跟踪企业重要经营管理;对社有资产的处置、租赁、合作开发等事项进行监督,做好风险防控,维护社有资产安全,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协助资产管理部门对改造后的闲置资产进行挂网拍租,2024年提升资产收益10万/年。通过调查对接以及司法途径维护社有资产和社有企业权益,牵头参与对社有企业飞彩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借款和股权纠纷问题的处理。5.强化审计监督。监事会积极牵头开展农业农村领域穿透式巡察整改工作和领导离任审计工作,对审计、巡察发现的单位在党建、财务、纪检、工会、业务、内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纠错纠偏,抓好整改落实。强化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对社有资产开展清资核产工作,并加强对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重大情况的监督检查,利用审计手段助力社有企业健康有序运行。
(四)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社情民意。我社监事会坚持调查研究常态化,为理事会决策提供参考献计策。结合“走找想促”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和基层大走访活动等,深入到基层社、企业和农户中,围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状况、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情况、基层社组织建设情况、供销社为农服务功能等方面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做到边调查研究边总结经验,边发现问题,边研究对策建议,有针对性地收集、分析、研究和报送社情民意,形成有质量的建议和意见。让社情民意工作成为监事会监督工作和建议献策的重要渠道和抓手,更好服务科学决策。
三、当前存在问题和不足
随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和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当前供销合作社已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建立和完善监事会监督工作机制已经成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内在的、必然的要求。市社监事会工作虽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存在许多不足需要改进和发展。
(一)在思想上不够重视。对供销社为什么要设立监事会认识不清,对监事会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建立和完善监督工作体制,建立健全有效防范腐败风险和经营风险的治理机制,是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当务之急。监事会是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应运而生的新事物,工作路径、方法、机制都有待不断探索和完善,一些同志对其认识还不到位,因而对监事会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不足,且行政化倾向严重。
(二)在行动上不够积极。缺乏主动开展监事会工作的内生动力。一是人才队伍保障不足,虽然单位设置了监事会机构,但没有专门的办事机构和人员编制,工作人员都是兼职,还需要承担其它工作;二是由于监事会没有专项经费,导致工作开展较为被动,现有在职人员思想涣散,制约了监督工作的高质量开展。
(三)在履职能力上还不够专业。对监事会监督职责的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缺乏监督工作经验,监督工作常态化机制尚未形成。二是监事会干部队伍专业知识和技能欠缺,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四)在监督机制上还存在弱化。社有企业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强化。社有企业监事多数为不坐班的兼职人员,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了解不多,对改革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不够,存在监事职能弱化、虚化、边缘化的现象。
四、改进思路和建议
(一)切实提高监事会制度建设认识,提高工作主动性。建立健全监事会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明确要求,是当前供销合作社重塑组织体系、增强为农服务功能、参与乡村振兴的重要一环。与此同时,还是供销合作社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属性的重要体现,是供销合作社区别一般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并发挥其独特优势和作用的保证。要充分认识监事会制度是供销合作社坚持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加强治理体系建设和提高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是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任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行动,深入学习总社关于推进“三会”制度建设、加强监事会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刻认识推进供销合作社治理体制改革重要性,努力提高监事会机构建设覆盖面,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干事创业谋发展的工作氛围,自觉把监事会工作放到供销社改革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
(二)加强组织体系建设,筑牢监督根基。一是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和组织人事部门沟通联系,积极宣传供销合作社三会制度,优化三定方案,加强理事会、监事会人员配置、内设机构和职能建设。重点解决监事会“空编”、“空岗”问题,配齐工作人员。二是及时履行增补程序、加强监事会工作力量。根据章程规定、及时召开届中会议对监事会成员进行增补选,有效加强监事会工作力量,确保监事会工作有序开展。同时,结合监事会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监事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重点工作和监督事项,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三是坚持在学中干、干中学,借鉴各地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强联系和沟通。建设一支懂业务、善监督的干部队伍。组织专人赴外地学习取经,举办供销合作社系统监事会工作培训班,采取以会代训、专题研讨、政策经济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能力建设培训,从书本学、从实践中学、带着问题学,在干中学、学中干,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三)把握工作重点,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重点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和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情况的监督,要突出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按照中发〔2015〕11号文件关于“加强社有资产监督,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的要求,根据我省第四次代表大会部署,着力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督检查,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重点加强对社有企业贯彻落实供销合作社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发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财政资金使用和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重大情况的监督检查,履行好对社有企业和下级成员社监事会的指导职责,向党组、理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坚持加强监事会内部建设和强化外部联合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运用好审计抓手,整合各方力量,有效开展监督工作。要积极探索新的监督形式和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向重点社有企业派驻董事和监事制度、重大事项函询制度,夯实治理基础,努力提升合作经济组织治理水平。
(四)加强工作创新,探索监事会监督新方法。“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创新是促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展的第一动力,要积极摸索、实践做好监督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一是创新工作制度。通过与纪检监察组联合监督,形成监督合力,理顺各监督主体的关系,厘清工作职责,界定工作边界。二是创新工作方式。按照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尝试推进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科学规范运行的有效途径。根据纪检监察组的提议,请示党组同意,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为联席会议的推行作充分的思想准备。三是创新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通报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等方面的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形成《会议纪要》,向党组提交。
(五)加强调查研究,提升社情民意信息服务水平。按照“调查研究,反映情况,监督检查,提出建议”的工作方针,深入社有企业走访调查,了解和掌握供销社企业为农服务、生产经营及社有资产运营情况,及时反映问题和建议,进一步提升社情民意信息服务改革发展的水平。